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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下)經文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須菩提。
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莫作是念。何以故。
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
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須菩提。
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
云何為人演說。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節錄
維摩詰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卷上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弟子品第三
夫說法者。當如法說。
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
法無有我。離我垢故。
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法離於相。無所緣故。
法無名字。言語斷故。
法無有說。離覺觀故。
法無形相。如虛空故。
法無戲論。畢竟空故。
法無我所。離我所故。
法無分別。離諸識故。
法無有比。無相待故。
法不屬因。不在緣故。
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法隨於如。無所隨故。
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
法無去來。常不住故。
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
法離好醜。
法無增損。
法無生滅。
法無所歸。
法過眼耳鼻舌身心。
法無高下。
法常住不動。
法離一切觀行。
唯。大目連。
法相如是。豈可說乎。
夫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
當建是意。而為說法。
當了眾生。根有利鈍。
善於知見。無所罣礙。
以大悲心。讚於大乘。
念報佛恩。不斷三寶。
然後說法。
***
先當入定。觀此人心。然後說法。
無以穢食。置於寶器。
當知是比丘心之所念。
無以琉璃。同彼水精。
汝不能知眾生根源。
無得發起以小乘法。
彼自無瘡。勿傷之也。
***
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
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
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維摩詰所說經弟子品節錄
維摩詰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卷上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菩薩品第四
法施會者。
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
是名法施之會。
曰。何謂也。
謂以菩提。起於慈心。
以救眾生。起大悲心。
以持正法。起於喜心。
以攝智慧。行於捨心。
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
以化犯戒。起尸羅波羅蜜。
以無我法。起羼提波羅蜜。
以離身心相。起毗梨耶波羅蜜。
以菩提相。起禪波羅蜜。
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羅蜜。
教化眾生。而起於空。
不捨有為法。而起無相。
示現受生。而起無作。
護持正法。起方便力。
以度眾生。起四攝法。
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
於身命財。起三堅法。
於六念中。起思念法。
於六和敬。起質直心。
正行善法。起於淨命。
心淨歡喜。起近聖賢。
不憎惡人。起調伏心。
以出家法。起於深心。
以如說行。起於多聞。
以無諍法。起空閑處。
趣向佛慧。起於宴坐。
解眾生縛。起修行地。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
起福德業。
知一切眾生心念。如應說法。
起於智業。
知一切法。不取不捨。入一相門。
起於慧業。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
起一切善業。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
起於一切助佛道法。
如是。善男子。
是為法施之會。
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
為大施主。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維摩詰所說經菩薩品節錄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
付囑第十
師一日喚門人
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
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
曰:「汝等不同餘人,
吾滅度後,各為一方師。
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
先須舉三科法門,
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
說一切法,莫離自性。
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
皆取對法,來去相因。
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
陰是五陰,
色、受、想、行、識是也。
入是十二入,
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
內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界是十八界,
六塵、六門、六識是也。
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
若起思量,即是轉識。
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
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
自性若正,起十八正。
若惡用即眾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對法:
外境無情五對:
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
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
法相語言十二對:
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
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
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
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
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
自性起用十九對:
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
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
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
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
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
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
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
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
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
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
若全著相,即長邪見;
若全執空,即長無明。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
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
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
又云:『直道不立文字。』
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
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
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
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若著相於外,而作法求真;
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
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見性。
但聽依法修行,
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
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
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
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
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問汝義,
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
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
二道相因,生中道義。
[如(:汝)]一問一對,
餘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
設有人問:『何名為暗?』
答云:『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即暗。』
以明顯暗,以暗顯明,
來去相因,成中道義。
餘問悉皆如此。
汝等於後傳法,
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
六祖壇經付囑品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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